衡阳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拖欠工资

尊敬的各位领导好!

我是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经办中心的调查人员,由于2020年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经办招标失利并于6月30号解散,后由衡阳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经办。我和同事于7月1号应聘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做意外伤害调查工作并上班,7月5号突然接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电话通知我们去面试,面试后人民保险公司领导热情邀请我们加入他们团队,并承诺公司待遇高于太平洋保险公司(具体细节未说),融易新媒体,我们7月6号正式上班,公司领导没有告知我们试用期也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和多少工资一个月,只承诺我们安心上班公司不会亏待我们。自7月6号在人民保险公司工作期间我们多次询问薪酬问题,领导一直未正面回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工作还是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把公司当成家,领导交于的疑难案件从不推委,克服一切困难去完成,工作期间公司领导也从未说过我有哪些方面工作没做好否需要改正的。公司没有配车给我们下乡或去医院经行调查工作,要求我们开自己的私车去,每公里按1元核算我们也没说什么,但某些领导却说所有车辆损耗和个人安全由我们自己承担公司概不负责,。工作2个多月以来公司没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和发放一分钱工资,而且我们自己垫付油费都有几千块。直到9月14号我在洪市医院进行调查工作时突然接到公司主管意外伤害的领导通知我和另一位同事说要我们明天不要来上班了被辞退了,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的理由只说公司为了照顾关系户名额有限,只能把我们辞退,名额给有关系的人员。

对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和行为让我们非常气愤和不理解,我们在工作当中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违反医保中心的相关规定,做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好歹也是500强央企,不需要我们在你公司做也没关系可以早点告诉我们好聚好散。别等我们帮他把各医院积压的案子处理完后就做这种卸磨杀驴的事,我们是弱势群体胳膊拧不过大腿没办法,被辞退后我们多次与公司领导协商工资及赔偿问题一直未答复。我们向律师和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后得知,在工作期间未犯严重错误并且按劳动法条87条规定是用人单位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辞退是单方违法的,按劳动法82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工作一个月以上未满一年未签订劳务书面合同的按双倍工资补偿。我们求告无门请求政府和各位领导能够帮助我们讨回应有的工资和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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