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道县住建局未公正办事

永州道县住建局是不是忘记了,大楼墙体是业主所有的事实,他们为依法在办事。永州道县住建局忘记了,地下室车库那是小区地下室车库的事实,是在永州道县住建局登记备案的事实。忘记了商铺已经非法改变了地下室车库使用性质的事实。

我们的依据如下:

于7月8日《永州市悦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致万和31栋103-104商铺联络函》,该联络函已经明确提出了道县客串出品餐饮店存在如下问题:

1、该店安装在31栋地下室油烟设备、空调外机属于违规行为。

2、指出了该店破坏了房屋结构。

3、物业公司要求该店停止施工、尽快恢复原样。

贵司作为我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应站在小区业主层面依照物权法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公正处理该事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根据该店出示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验备案凭字2020第2号)》文件中明确指出道县客串出品餐饮店的建设工程地址:万和世纪城31栋103、104号,建筑面积:140平方米。该文件中没有出现地下室施工项目和备案情况,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更加没有同意该店在万和四期地下车库进行施工作业。

四、根据《万和世纪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二章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该店商铺不是小区业主,不享有31栋建筑物的共用部分。)

2、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五、根据《万和世纪城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四条本住宅各部分结构性能、标准及使用须知:

1、墙体:砖混住宅纵横墙(承重墙,保温墙均在内)使用时严禁改拆,开洞,以免破坏结构,影响住房整体稳定和刚度。

2、墙面:请勿重物撞击,在上面打洞...

六、根据《万和世纪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2、遵守国家、省、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使用功能。

道县客串出品餐饮店非法打穿万和小区四期地下室车库主体和安装空调主机,侵犯了我们业主们的权益,破坏了大楼结构的完整性和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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