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君山区广兴镇殷家铺居委会干部非法强行买卖农户自留地的举报

我叫任兵(身份证:4306211970102*****,联系电话153****1897).广兴镇殷家铺居委会(原前丰村)六组村民,属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妻子常年瘫痪在床,仅靠几亩薄田为生,为了让我尽快能致富,融易新媒体,办点工作组领导扶持我喂养龙虾,可怜屋漏偏逢连夜雨,今年的龙虾又血本无归。水田收成无望,仅有的自留地村干部还要强行收去,非法卖给别人从而牟取利益,按人头硬给我2000元就算全部补偿,且终身买断。对于这种情况,我也多次向村、镇反映,但没有任何回复。我可以说是欲哭无泪,诉说无门,不过我相信政府会为民做主,所以特网上求助,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投诉,请村干部手下留情,还我自留地,请给属于贫困户的我留一条生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年8月26日修正并予颁布,于2020年1月1日签署主席令第28号并开始执行,第三条、第四条严格规定,要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且实行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保护。对土地处置有异议可以请乡政府处理,还可以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到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也在如期开展,基于此,为了生存与生活,我将一步一步、一级一级依法依规保护我的土地,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土地法》第九条严格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使用权。

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例属于典型的非法买卖土地范畴。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本案例当事人应属情节严重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但不能非法买卖。

以上法律法规都是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土地不受侵占与非法买卖。作为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低保户、贫困户的我特竭尽全力呐喊:请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为我做主,保住我的自留地!我想生存!!我要生活!!

 文章标题:关于君山区广兴镇殷家铺居委会干部非法强行买卖农户自留地的举报

内容摘要:红网,百姓呼声,关于君山区广兴镇殷家铺居委会干部非法强行买卖农户自留地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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