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湖南民声全媒智慧大数据公司偷逃个税

被举报人:湖南民声全媒智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正街新村001号

法定代表人:覃事寨

纳税人识别号:91430100MA4QG9R95D

被举报人:覃君君

身份证号:432427197403174714

联系电话:15802675558

住所:湖南省石门县二都乡花山村7组07011号

举报事实与理由

湖南民声全媒智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覃君君勾结联合偷税漏税。根据覃君君与该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覃君君入职该公司领取工资,合同明文规定了覃君君的实习月工资为1.8万元,转正后月工资为2万元。按照国家税法最新的规定,所得税的启征点是5000元/月,被举报人覃君君的薪酬工资水平明显严重超过了该标准,但是被举报人覃君君却恶意偷税漏税逃脱税收,对于其应该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缴纳,且在这个过程中湖南民声全媒智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也配合覃君君偷逃税金。该单位与覃君君的此种偷税漏税行为恶劣,影响极坏!我方公司作为关心国家税法之热心单位,实在看不下去他们的这种逃税的行为。故特向贵局实名举报,望贵局能尽快对被举报人覃君君与被举报人湖南民声全媒智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追讨他们偷漏掉的税金,还社会一个公平与正义。

提交的举报证据与证明目的

一、湖南民声全媒智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覃君君签订的劳动合同。

证明目的:证明覃君君所获得的实习月工资为1.8万元/月,转正工资为2万元/月。湖南民声全媒智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覃君君合谋偷逃其所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且覃君君确系改公司员工。

二、覃君君向湖南民声全媒智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请假条。(本请假条有湖南民声全媒公司的加盖公章确认,还有该单位公司的高管签字确认)

证明目的:覃君君确系该公司的员工。且覃君君实际领取的月工资金额在2万至3万之间,需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此案案情重大,偷逃税金巨大,融易新媒体,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恶劣,请求湖南省国家税务总局与长沙市纪委监委督办本案。

备注:依法纳税是法律赋予给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偷逃缴纳的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章标题:质疑湖南民声全媒智慧大数据公司偷逃个税

内容摘要:红网,百姓呼声,质疑湖南民声全媒智慧大数据公司偷逃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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