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陵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质疑

在查阅到最近复议的零陵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现关于这个项目我发现存在几个问题:

一:第一批复议的7-12标未做说明

二:第二批复议的1-6标备注了个别单位将合理化建议单独列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制作要求的第一条规定,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施工组织方案对该项错误扣1分。

那么我就在思考为什么这么小的问题要进行复议?即没有影响中标结果,也没有实质性的问题为何要兴师动众的进行复议呢?从复议的结果和备注分析,进行复议的理由很有可能就是“关于合理化建议”这一条。

于是我又查阅了之前的第一次公示信息及这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我也没找到,最后在关于这个项目的补充公告里面才看到,关于这一条的信息。

在补充公告中的文件内容如下:

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及装订要求

一、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6)资源配置计计划

(7)劳动力安排计划

(8)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9)主要施工设备表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二、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制作要求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方案暗标”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否则施工组织方案评审计零分。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等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按照一项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2.投标人只能在施工组织方案封三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用硬纸将其封贴严实。

3.施工组织设计须采用双层密封袋密封,内密封袋上不得有任何标识。外密封袋上须注明的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地址、招标项目及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等,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施工组织方案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不分正副本。

在这份补充公告中不难看出关于合理化建议这一条是不允许单独列出的,如果单独列出就属于未按招标文件编制要求制作招标文件,我不知道这样的做法算不算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算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该如何处理?但是在第一次公示的结果中其中两个单位因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制作要求制作成为了被否决的投标人。这就让人很看不懂了,为什么同样是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一个被否决,一个确没有做任何处理呢(第一次公示中)

在第二次公示中确又给这些把合理化建议单独列出的单位进行了处理,但是处理的内容就比较有意思了,内容如下: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制作要求的第一条规定,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施工组织方案对该项错误扣1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制作要求

1.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方案暗标”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否则施工组织方案评审计零分。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等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按照一项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在这个处理内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中不难看出里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这个错误是错在施工组织设计未按照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编制,并不是在招标文件的制作要求中出现错误。

问题二:按照评委说的所谓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错误的,扣一分处理。那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是什么?

问题三:这个招标文件的参照文本应该是参照住建部的范本修改过来的那么暗标格式是否应该参照住建部对于暗标格式的要求进行评审?

我先假设是参照住建部关于暗标格式的要求来那么参照的暗标格式是什么呢,首先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那我们就找住建部的格式要求,我最先找到的是“湘建监督【2018】238号”虽然在2019年12月30日就失效了但是文中对暗标格式有明确要求,内容如下:

第二章第十二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其技术标实行暗标,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技术标的专用封面、封底、装订、规定的纸张和内层密封袋等;技术标的表格外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不设图签;技术标要编页码号;

(二)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封底规定处(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按密封线将其封贴严实;

(三)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

 文章标题:关于零陵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质疑

内容摘要:红网,百姓呼声,关于零陵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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