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科尽快通过我的行政复议恢复申请

本人于2020年12月上旬对长沙市开福区公安局青竹湖派出所一起对本人的行政处罚向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科提出行政复议,针对执法主体非正式警察或辅警,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所依据证据不真实不充分,文书笔录形成以及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处罚程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提出异议,且整个执法中本人有证据证明存在暴力执法和钓鱼执法。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科接到本人申请后,正常工作流程应该是于2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有需要可以延长一个月。本人查看过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只要是公开的,都是维持原决定,且都在2个月时限以内。

到了2020年3月,长沙市公安局复议科联系我及本人律师,要我向开福区公安局监察室投诉青竹湖派出所存在违反纪检监察规定的行为,从而申请行政复议中止,并说该举报行为结束后可以即时申请恢复行政复议。本人于是按照该科指示,于2020年3月5日向该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止,并于同年3月17日向开福区公安局提出实名举报。将近四个月以后,开福区局8月7日下午电话回复我举报事实不成立,但并不出具纸质回复给我,也不会有纸质回复给市公安局复议科。

于是本人马上再次向长沙市公安局复议科提出恢复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是眼看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了,长沙市公安局复议科仍旧没有恢复。有意思的是,期间该科工作人员多次向我律师和本人提出要我配合补充调查。有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行政处罚做出以后,融易新媒体,当被处罚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就已做出的行政处罚补充调查以充实证据。我不知道复议科工作人员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兼任了侦查的岗位吗?如果行政复议科不是审查处罚所依据事实、证据、流程、执行人员身份和处罚程度是否恰当,而是继续对被处罚人进行查证的话,那它不是成了聋子的耳朵瞎子的眼睛?

中央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顺应人民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希望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科能秉持公平公正公开之心,尽快批准我的行政复议恢复申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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