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共享充电宝比较评测及消费提示(2)

本次比较试验对样品的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3项安全保护功能进行了测试。过充电保护是共享充电宝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箱(柜)发生故障或其他情况导致电压或电流增高时,能够启动保护,避免起火、爆炸等危险发生。过放电保护是共享充电宝电量已经用完,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给手机等产品充电,这时共享充电宝应启动保护,防止发生危险。短路保护则是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充电宝过程中,发生手机故障、输出头浸水等意外情况时导致充电宝输出短路,共享充电宝应启动保护,防止意外发生。16款样品中除了搜电充电2款样品因设计问题无法测试外,其余14款样品经过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和短路保护的测试均能启动保护,未出现爆炸、泄气、起火、漏液的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还对共享充电宝内的电芯(锂电池)常温外部短路项目进行检测。共享充电宝在使用、存储等情况下,可能因为跌落、碰撞或者其他意外导致内部电芯发生短路。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要求电池不起火、不爆炸、最高温度不超过150℃。16款共享充电宝样品的常温外部短路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规范共享充电宝的几点建议

共享充电宝近几年快速发展,经营单位良莠不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规范发展,福州消委会特针对本次比较试验向共享充电宝经营单位发出建议函。

1、规范共享充电宝标识及警示。共享充电宝经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及GB/T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相关要求,如实标注产品名称、电池类型、型号、额定容量、额定电压电流、正负极性、制造商或商标、适用标准信息、消费安全警示。

2、落实消费者信息保护责任。消费者使用共享充电宝时往往需要提交相关的个人信息,共享充电宝经营单位应依法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3、做好共享充电宝安全隐患排查。共享充电宝大多采用锂电池,均可能存在漏液、泄气、起火、爆炸等安全问题,经营单位应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对超过安全使用次数及存在隐患的电池进行更换。

4、探索如实标注输出容量。由于共享充电宝使用频次高,实际输出容量衰减快,希望运营单位积极探索在租用网页或电池本体上如实显示输出容量,让消费对使用做到心中有数。

5、提升消费者售后服务体验。延长消费者新租用充电宝免费时长,让消费者发现充电异常及时退还或更换,积极提升消费投诉处置效率,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消 费 提 示

当前共享充电宝行业方兴未艾,消费者在享受科技带来便捷的同时,不要忽视产品质量、使用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要注意做到“一选、二看、三辨,四用”:

一、选择品牌售后

消费者在选用共享充电宝时,应尽量选择市场规模较大、合作商家众多、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共享充电宝品牌,避免出现租用产品无法充电、好借难还、归还后持续扣费、客服沟通不畅等情况。

二、查看产品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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