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蓝山县自然资源局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蓝山县三和盛矿业有限公司股东李远征的遗孀全宏平关于蓝山县三和盛矿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一事有如下问题,

蓝山县三和盛矿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蓝山县三和盛矿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通过方解石项目投资生产人造大理石依法招拍挂取得蓝山县经济开发区东方大道南侧A-3号工业用地,2010年先后取得国士、规划手续,我公司

依照出让合同约定投入260万元,在2012年前完成了围墙、房,办公楼等基础设施建设后,我公司按项目约定进行试验性生产,发现方解石项目存在可行性问题,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项目配套方解石产地粟木村储量不大,尤其是开采出来的矿石含量不高,品质太差,与原招标的评估报告存在巨大差距,找公司认为该项目已经不能实际履行,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公司内部招投标,通过内部转让协议,将东方大道南侧A-3号工业用地使用权全部归李远征名下(因其他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约定公司法人戴一波无权处理),2013年李远征因病去世,此后,我代表李远征公司于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期间多次找县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请示如何开发利用该土地,准备变更建设项目,2014年已经和东莞某服装公司达成协议,计划进行服装来料加工生产,但政府各部门一直未给以我们正面答复,所有部门均以不属于工作范围为由不予接治,我作为妻子,也是该内部转让协议的实际出资人,是该土地的直接利益相关人,依法可以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公司法人戴一波在协议中明确表示该地使用权已经转让。

无偿收回是否为选择性执法问题

县自然资源局以未按约定投资生产为由,强行要收回我的土地使用权(期间我公司将该地用于渣土运输使用),关于回复所称的收回11宗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因我公司是外地企业,我们认为县自然资源局在该次回收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中违反公平原则,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在同类型企业中,像该土地依法招拍挂,取得国有出让手续,又准备生产的企业,有且仅有我们一家被收回,此外,我公司为此项目共花费近700万元,但是,该范围内有几家同一时期其他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现在还是荒地一片,无任何建设,蓝山县自然资源局选择性执法时,是否应当就该行为的目的性作出理由说明,退一万步讲,选择性执法纵然可以成为行政机关的一种执法方式,它也应当受到比例原则的约束,应当从其他未进行任何建设的企业开始执行我认为,蓝山县自然资源局此次执法明显滥用职权,显失公平,与国家宪法基本精神相违背,并且该次行为明显存在私人利益勾结,为达到私人目的情况(该地块地理位置刚好处于蓝山县新一轮土地开发中心),此外,蓝山县政府未履行当时招商引资的约定,引进投资后对企业不管不顾,当招商项目不符合实际执行情况时,未及时引导外来企业合理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政府机构,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此,我公司请求上级部门依法查处蓝山县自然资源局部分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还我公司一个公道。

蓝山县三和盛矿业有限公司

2020年9月6日

 文章标题:关于举报蓝山县自然资源局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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