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绥宁县民族中学违法变相设立重点班(图)

绥宁县纪委监委、绥宁县教育局:

绥宁县民族中学公然违反《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之规定,下发通知,拟在校内变相设立“重点班”(博学班),该通知称“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优质生的培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九年级设立两个博学班,人数100人,开学一周内进行博学班选拔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再加上生物、地理会考成绩做为进博学班的依据。请各位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在家长群进行宣传,让学生做好选拔迎考准备。”该通知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要求的校内均衡发展原则。目前,该校九年级共12个班,在八年级时,该12个班设为6个“实验班”、6个“重点班”,实际上当时所谓的“实验班”就是重点班,“重点班”就是普通班,教育力量的及生源分配明显有优化组合、轻重之分。现在,之前的八年级变成了九年级,学校又生个名堂“研究决定”,要“加强优质生的培养”,通过"选拔考试"设立什么“博学班”。

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一是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依法要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而不是选拔性、竞争性升学教育;二是教育部2014年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第92条规定,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也就是说,初中开设重点班(尖子班、实验班、博学班等)做法属违法行为。

请绥宁县教育局立即对绥宁县民族中学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查处,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同时也请绥宁县教育局举一反三,提升自身业务能力,融易新媒体,加强监管,杜绝我县中小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唯如此,才能真正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请绥宁县教育局将核查、处理情况回复网友,谢谢。

下图为绥宁县民族中学九年级某班家长群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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