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中北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恶意不退合同意向金

伟人的故乡,韶山市居然出现这样的公司,这样的欺负人公司——中北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恶意不退合同意向金,让我感到特别的难过。

本人刘键,男、汉族,湖南省邵阳人,经唐杰,刘立孟,邹超,介绍与中北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周忠明(法人代表)在2019年8月31日与该公司签订一份《岳阳华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种养基地(临湘市长塘镇)钢结构施工合同》并由唐杰通过手机银行向中北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账号:43050163660800000190转账意向金叁万元整,在缴纳三万元意向金后发现该项目为破产不能动工的烂尾工程,并及时通过介绍人与公司取得联系,要求终止合同退还意向金,同时也与周忠明电话联系,周忠明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也同意退还意向金,只是要等到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才退还,同时该公司与我方合同自行终止。并在当时中北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其他施工队签订了合同协议。后来到2019年10月25日计划开工时,再次联系了介绍人和公司法人周忠明要求退还意向金,当时答复年底再退,但也各种理由借口没有兑现承诺,后又因为今年疫情一拖再拖,直到2020年8月6日到中北集团公司协商,该公司项目经理刘国武负责接洽,并答复他们是正规公司不可能做一些坑蒙拐骗的事,只是公司还是要召开股东开会,再予以退还,也就是一个流程问题。就这样又怀着信任的心情等待了一个星期,一周后周忠明回复拒绝退还,融易新媒体,理由是我方没有按照约定足额缴纳意向金,对此我表示强烈不满,他们恶意诱骗在先,合同内容他们也没有履行,说话经常言而无信出尔反尔。我请求政府执法机关依法依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社会正义人士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声,尤其是跟我一样上当受骗的单位和个人共同揭露这样丑陋嘴脸,打击这类伪装的欺骗行为,不讲诚信恶意欺骗的行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单位责令中北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退还我方意向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事实理由:

一、签订合同当日是法定休息日,而合同日期为规避法定日故意提前至工作日。当时经公司法人周忠明以及公司负责人申财富诱骗,描绘该工程在一个月后会投入施工建设。中北交通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明知道不能动工的事实还通过诱骗的方式签订劳务合同骗取意向金存在主观诈骗的行为。

二、合同并没有约定我方没有足额缴纳意向金就不退还已缴纳资金。

三、在我发现该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的时候就及时与介绍人和周忠明取得联系,减少了我方损失。在终止该合同时并没有因此给对方造成任何影响。而事实该工程项目至今未动工。

特此报告,请求政府机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反对中北交通集团公司以权欺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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