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0年8月28日驾驶车辆行驶在城关中学门口往移动公司方向一百米处即建设银行斜对面停车位处,从左超车,在没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在我正前方停车,我将车驶入停车位,还没完全停正车辆,前方车辆湘EGY077倒车撞到我车尾,后报警,交警没来一个,只有快处快赔中心来一穿短裤,短袖人,将车辆拍照驶离现场,也没有出示有关证,也不证求我签字认可,后来我打122接警人也没有说刚才已有人报警了。接线员告诉我会有交警联系我,后来有一卿姓警官联系我,叫我去快赔中心处理,可我到快赔中心,他们竟要我报保险,我不同意处理结果,在这情况下,肇事车连证都没留下就驾驶车辆离开快赔中心,并扬言让我去找他!快赔中心一协警要我报保险并且说交强险也能赔偿本人车辆。到31号我致电卿姓警官问他外理方法,他说问快赔中心,问快赔中心,那天到现场拍照并让肇事车驶离现场的某工作人员,说你去找上级领导,把我当皮球踢!我想问上级领导,交通事故现场是不是谁都可以拍照并让肇事车驶离的吗?也可以不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不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吗?我这种情况是该怎么认定事故责任?望上级部门回复!
文章标题:【对洞口县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质疑】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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