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湘潭县花石镇花石中学,我被无故开除了吗?

你们好,我是一名任职于湘潭县花石镇花石中学的普通教师,现花中在实行县管校聘的制度下,无故将其解聘,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程序不到位。

26号召开动员会,发布实施方案,27号班主任聘任科任老师,28号下午四点多校长直接电话通知当事人落聘,并马上在其工作群内公布聘任名单,学校组织在没有找当事人谈话的情况下,就直接通知当事人落聘,对于此行为,我可不可以理解为这算是花石中学对我进行了开除?没有程序,也没有理由,融易新媒体,而且只是通过电话通知一声,那如果是这样,没有调查,也没有任何文件下达,花石中学行使的是哪条法律法规?依据在哪?

二、程序规章是否合适

开动员会时,领导宣布的是有十四个老师超编,而除了两位自动调离的老师外,仅仅只有当事人和另外两名老师落聘,除开这5位老师以外,还有另外9位老师能继续在学校任教,由此我怀疑此次“县管校聘”的公平性,请问制定本制度的意义性体现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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