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乱作为官僚作风严重(2)

第二,只接受开发商递交材料,意思就是只愿意同少数开发商方面的人打交道,不愿意面对广大购房户、不愿意同广大的人民群众打交道。不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给出的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改变不了这一事实,这彻底暴露出这个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淡薄、官僚作风严重。开发商由于业务上的关系可能会有求于他们,因而平时在他们面前表现可能会更低眉顺眼,而广大群众由于跟他们直接打交道少,因而在他们面前可能表现得不那么顺眼吧,但也不能因为这样就把人民群众拒之于千里之外吧?

第三,新田县人民政府新政发【2016】11号文在规定购房补贴申办程序时,都是要求购房户提供相关资料向县房产局(即现在的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并没有规定要由各楼盘代办。现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不接受购房户申请,要求各楼盘代办的做法是擅自增设许可条件,属于典型的乱作为。你们又要把县政府的权威置于何地?

第四,广大购房户和各楼盘开发商只是商品房买卖双方,他们之间只是普通的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完毕,他们的关系就算终结。现在购房户申请购房补贴完全是在享受政府给予的一种政策伏优惠,属于个人或家庭权利的一种维护,跟开发商或他人完全没有半毛钱的关系,现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把购房户和开发商搞成了一种人身依俯关系,开发商不出手、购房户的权利就完全实现不了,这真是太荒唐了。要是这样,那小区居民以后要办户口,公安部门是不是也要求开发商去代办啊?小孩要上学报名,那教育部门是不是也可要求开发商去代办啊?开发商这边的人也在假装喊冤,“明明是你们个人的事,凭什么要我白给你去办啊?”这样他们收“代办费”觉得收得合情合理,理直气壮,不收白不收。

第五,现在各个楼盘内部并非铁板一块,开发商特别是其所属的物业公司与小区居民之间由于各种原因矛盾重重,这是不争的事实。许多购房户对开发商根本就不再信任,他们宁愿自己多跑腿也不愿开发商方面的人为其代办,也有开发商不排除打击报复的原因而不愿意为一部分购房户代办的,请问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这部分购房户的权利又如何实现?还有一些楼盘,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跑路烂尾的,开发商方面的人都找不到了,你们却还要他们为这些楼盘的购房户代办购房补贴、不接受购房者个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人家已经够不幸了,你们难道还忍心往人家的伤囗上撒盐吗?

第六,关于申报材料方面,如果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角度出发,有些完全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数据共享获得的,像首套房证明,预告、预抵押登记证明,这在审核时完全可以內部数据系统查询,通过网上数据实时查询不仅能确保数据的真实时,更能有效防止资料造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么简单的事,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什么就不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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