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巨额水费至我家停水一年多给我家生活造成困难
2009年城北公司要求业主交4百块钱进行管网改造将原装在业主家的水表改装在本栋道路旁的地下,然后,再将水网从地下绕道外墙进入业主家,这种设计存在严重缺陷,2014年,本栋二单元501业主家装修好的住房因漏水遭受损失,报警110查明是通往我家的水管渗漏,,通过12345热线,我找供水公司,后城北公司派人休好了,2016年供水公司收水费时,发现我家有几百元水费,我就告诉他们应该是地下水管破裂了,因我家正好哪段时间没人住。我拒绝交水费,要求他们把水管修好,2017年,城北公司的工作人员又到小区搞活动,我又亲自向他们反映了这一情况,他们派了工作人员,融易新媒体,到我家及现场看了情况,答复是,他没有办法解决。后我多次向客服,及12345反映问题都没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第五十二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对物业区域内的管网,设施,设备承担养护管理的责任。物权法也相关规定,业主只得室内设施,设备行使管理义务。终上所述,请求相关领导解决以下问题
1要求城北供水公司迅速修好管网,恢复供水,
2,要求供水公司承担造城巨额水费的责任,
3,本人只承担往日正常用水量水费。
此致敬礼!
章震 电话:139****5704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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