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上级政府追究隆回县岩口镇政府和马头山村村委会干部乱作为的责任

请上级部门依法追究隆回县岩口镇政府和马头山村委会乱作为的责任,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和决定,还我们老百姓的一个公道。

尊敬的湖南省纪委、监委:

我们是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岩口镇马头村(原半岭村2组村民共计170多人),2018年7月有人故意破坏我们自己集资修建的自来水管,村镇两级政府以此为借口,强制要把我们们自建自来水充公、废掉,这好像是一次有预谋的行动,不允许我们恢复自己的自来水,强制我们二组村民购买村里新建自来水喝。

镇村干部一意一意孤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置老百姓的利益不顾。作为共产党领导的政府,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干部,不知道改正自己的错误的决定,作出错误的决定的,一条路走到底。

我们半岭2组是原半岭四个小组饮用水最缺的一个村民小组,以前只有一口泥巴井,二组一百多人搞点生活水都要赶早,如果晚了,泥巴井水也被全部淘干了,没有办法只能到4组的井水担水吃,来回要一个多小时,给2组的人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为了解决2组生活用水问题,于2006年正月我们2组几十户村民自发组织自已出资出力,自力更新,艰苦奋斗,在烂烂冲(地名)刘克心屋下邱光玉田角边打了一口水井,历时4个月之久。解决了2组170多人的饮用水难的问题。整个工程当时造价折合人民币3万多元。当时上级人民政府也看到半岭2组确实存在饮用水困难,支持和鼓励2组村民难艰苦奋斗修建自己的自来水工程,并且下拔5000元资金支持2组村民。2组饮水工程到今天已经使用12年了,一直正常使用,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时间来到2015年,原村委会干部李德志和邱华荣两位同志,看到半岭村还有400多人没有喝上自来水,于是以他们两名同志为首,向上级政府反映全村饮水的困难,政府下拔12万元资金,作为修建饮水工程费用。于是在四组成李鸣放屋下原老水井处,修建了一处饮水工程,又解决了4百多人的饮水问题。并且村里也给我们原2组以前几十户集资自己办的自来水用户也装上了村里自来水管和水表。

大家喝上自来水本应该皆大欢喜,可是好景不长,2017年原半岭村和原马头村合并了,由于合并之前和合并这段时间由于村里制度不完善,这几年村里修建的自来水,抽水电费用全部由村里里垫交了。少数村民钻空子,浪费自来水。村干部不负责,没有及时收缴上来喝了水的村民水费,导致电费缴纳不及时,400多人经常喝不到自来水。这时候村里有的人眼红,看到我们2组自己办的自来水有水喝,于是有人想把我们二组自己修建的自来水纳入到村里管理,从中捞好处,唯恐天下不乱,煽风点火,破坏饮水工程。2018年7月份更有甚者四组几个村民故意砍断村里自来水水管。水管砍断一个月之久,给400多人的饮水造成困难,镇村干部不敢查问,之使这样下去,助长了破坏都的威风。在2018年7月17号我们2组以前自己办的自来水工程也遭到破坏。村民多次向镇村干部反映问题,报告事实,他们踢皮球,各处推责任。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向县里的反映情况,在县里的追责下,于是在当天下午村镇干部才到到现场检查情况,他们也看到村里的地霸如此猖狂,也就不了了之,他们不追究破坏饮水工程人的责任,也不不着手解决实际问题,没有接好村里自来水水管,还连我们2组自己办的水管也不允许接。事情一拖再拖,后来迫于上级政府的压力和老百姓的不断上访压力,镇村干部才把村里办的自来水管接好,但不允许二组村民接好自己办的自来水管。2组村民想修复自己的自来水,恢复供水,但多次遭到4组几个土霸王阻拦。他们甚至放言,他们听从镇村干部的安排,不允许2组村民恢复自己的水管,要统一纳于村里管理和收费,要不就要免费给他们几个家里接好水管放到家里,一分钱也不出,就是一副土霸王的样子,并且大喊大叫,你们的水管就是我搞坏的,你们能怎么样,你们今天接好,明天我就要给你们搞断,并且纠集了一些不明真相的4组村民无理取闹,阻挠2组村民恢复自己的自来水供水。

镇村干部以此为借口,说是调解4组阻拦2组恢复供水为由,在村里做了一些调查,主要是调查了四组几个阻拦2组接水管家族成员,然后得出结论说2组06年修建的自来水工程,融易新媒体,影响农田灌溉,要把2组自来水井收归公有,用于农田灌溉2018年8月25-30号这几天的时间,当时以朱副镇长带队下,包括马头山村书记、天马片长、岩口镇司法所长多次和2组协商怎么解决2组自来水的问题,经过多次协商。当时2组形成了一个书面意见,主要提出了三条意见:1、在考虑大局的情况下,2组的人做适当的让步,在真正天旱时影响灌溉的情况时,2组自建的自来水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关停使用一段时间,统一用村里的自来水,用了多少就按照村里的水价格交费。2、村里把2组自己办的自己来水收归公有,统一管理,那就必须村里的自来水每个月免费给2组每个人使用多少吨水(具体多少吨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商定)。3、如果要统一就整个原半岭村(1、2、3、4组)全部统一用村里自来水,所有自己建的自来水全部统一由村里管理。当时在经过几天的反复磋商下,镇村两级和2组自建自来水成员达成口头议,朱副镇长和李成玉书记分别表示采取第二种方案执行,具体多少吨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商定,并且说让2组人员自己考虑一天,第二天回复镇村两级,签订正式协议。可时谁也没有想到第二天,镇村两级干部自己说的话,根本不算数,出尔反多尔,说不同意2组提出的三种解决方案。镇村两级干部作出结论,把原2组自己创办的自来水收归公有,适当折旧补偿点人民币。在没有征求2组村民意见的前题下,一意孤行,采取一刀切,也不考虑2组村民的难处和利益。只想把2组自办自来水工程纳于村管理,收取费用,让人不得不怀疑他们的用心。现在国家有法律规定,个人私有产财受国家保护,我们2组几十戶村民自己集资修的井水,属于我们自己私有产财,就算政府要收购,也需要和我们协商,征求我们同意,而不是镇政府和村委会形成决议,强势把我们井水充公,强势以手中权利压迫老百姓同意,更不能出言恐吓百姓,有村委会干部甚至放言如果你们不同意政府把你们井水收归公,以后你们还有很多事找我办,你们到时候事就难办了。有希望上级政府追究镇村两级干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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