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一养殖场建在水源上头,为何环保检测水样却是安全?

养殖场建在水源上头,井水当中惊现死鸡,为何环保检测水样却是安全?

尊敬的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湖南省永兴县鲤鱼塘镇矮塘村虎龙坑组民,我组原属龙形市周塘村,1980年因修建龙谭水库,移民到鲤鱼塘镇矮塘村(县矮塘铺林场后),现有60余户,210余口人,至今已经在鲤鱼塘镇矮塘村安居近40年。

现在我要向政府,向红网,向社会反映,我组水源上游建立了一家养鸡场,该养鸡场肆意地向我组水源里扔死鸡、倒鸡粪在我组饮用四十年的溪水中。

该养鸡场是2013年突然建立在了我组水源地上游,建立前并未和我组有任何的沟通。

我组组民开始只是风闻要有人要养中华鲟,谁知道是来养鸡的。养殖场场主曹亨高不仅截走部分水源,还把死鸡、鸡粪往水里倒。

我们在虎龙坑组住了四十年,一直喝大龙山干净的溪水,谁知道一夜醒来,溪水被截走,被污染。

2019年,在我组村民不断地投诉上访下,湖南省永兴县环保局的同志终于过来取样检测,但是结论是水未并被污染。但是我组组民认为:单凭这么检测一下就得出结论,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因为溪水是不断流动的,今天往水里扔只死鸡,倒一桶鸡粪,但是明天就会冲走,环保局同志仅凭一次采样检测就得出结论,是极其不科学也不负责任的做法。

我组组民所能亲眼看到的事实是:鸡场离水源不到一米,养了一千多只鸡,养的鸡说是圈养实际上是放养,死鸡冲到下游的水井里,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腐烂在井水中,一到下雨各种鸡粪就全部冲进了溪水中。

按照我国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如果养殖场不在上述区域,也要离开水源地1000米建场。

但是该养殖场完全无视各种规定,我组组民历经三年投诉,上访,完全无用,该养殖场据说后台很硬,我永兴县环保部门某领导据说是其亲戚。

因此,我组村民恳请上级单位介入,并弄清楚以下我组民众一直关心的问题:

1、在饮用水水源处兴建养殖场,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规定

2国有林场,生态林用地,为何可随意出租,为何可用于建设用地?该养殖场为何可以通过林业局、国土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的审批?

3、多年来我组民众一再投诉该养殖场却毫无用处,请问这背后是否有保护伞?

4、该养殖场一旦发生瘟疫,谁来保证下游群众的安全?

5、在2014-2017年期间,没有环评相关手续为何可以正常养殖?在永兴县环保局的回复中,要求在2017年7月20日前按照环保要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手续是否到位?环评手续程序怎么样的?是否征求当地居民意见?是否公示?可否提供相关手续给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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