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袁蔡红,男,新化县曹家镇十里铺村人,身份证号码4325241975020*****,电话150****0121。
本人在新化疾控中心接种狂犬疫苗,因工作人员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融易新媒体,造成我身体器官损坏,本人要求新化疾控中心先对我进行救治未果,向新化县卫健局反映情况被拒和推诿,且对本人信访回复调查造假并颠倒事实真相,为此向娄底市卫健委提请复查复核(具体祥细经过请阅红网百姓呼声的《十问娄底市卫健委》
在娄底市卫健委派出数人来新化调查我的举报事实时,调查组人员严重违纪,现指出如下:
一、调查笔录造假。首先,调查笔录第一页中:“告之:我们是娄底市卫生健康委的执法人员胡毅、魏敏″,其中胡毅不是娄底市卫健委的执法人员,而是被我投诉方新化卫健局的人员,由魏敏指定其记录文字,却不选用自己随从真正娄底市卫健委的人员,泄露了我的举报信息,违反基本的调查纪律。
二、本人举报魏敏刻意隐瞒证据。没如实将我在调查中提供给他看的关键证据写上调查笔录,并且,我当天晚上通过微信将该证据链接解锁后发送给他了,却在我的信访回复单上说:“目前尚未发现不遵守工作制度的相关证据”,表明调查及结论造假。而该证据就是给我接种的医护人员当面承认因为当时人多,确确实实没询问我的身体状况的视频文件。
三、在做调查笔录时,选择性调查,诱导我按他的提问进行回答,而当我强调新化卫健局领导违规时,被他以纪委会查为由,阻止我发言且不写进调查笔录中。因为本人投诉的是新化卫键局部分领导的违纪问题,但魏敏在这个方面一字不提。
(本人可提供一段1小时18分44秒的魏敏对我的调查录音证据和当时由本人签字的笔录4页)
举报人:袁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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