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请上级领导依法拆除永州市新型墙体建筑材料厂非法所建办公楼

关于叩请上级领导依法拆除永州市新型墙体建筑材料厂(龙江砖厂)非法所建办公楼并恢复我10组被毁土地及约10亩村集体土地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李田运,男,汉族,湖南道县人,湖南省道县上关乡龙江桥村10组人。我组村民一致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依法拆除龙江砖厂非法强占我组尾巴山土地所建的龙江砖厂办公楼,并勒令龙江砖厂恢复我组被毁土地及约10亩村集体土地至原样。特别是至今仍在挖毁我村集体约10亩土地。

一、我们10组与8组同属上关街道办龙江桥行政村。我10组的尾巴山与8组的中国岭,以及集体公的山岭紧密相邻。

二、2010年3月11日,我村8组村民代表李明开、李四开、李金开(即《合同》甲方),与龙江砖厂的代表唐华(即《合同》乙方,下称“砖厂”),签订了第8组中华岭的《租赁山地合同》(下称《合同》)。乙方的目的就是以“租赁”方式,从8组的中华岭上取土生产红砖获利。

三、该《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1、乙方租用甲方8组的中华岭取土生产红砖;

2、租期20年(自2010年至2030年止);

3、荒山每年每亩200元、地每年每亩300元。

4、龙江桥村委会和甲方应保证乙方租用山地的权属清楚,无权属纠纷(即《合同》第七款“有关具体约定事项第3条”);

5、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因发展需要购买该宗租赁地,甲方应积极支持与配合。手续办妥后,租赁合同终止,土地权属归乙方所有(即《合同》第七款“有关具体约定事项第5条”)……

从这不难看出,本是我组尾巴山的土地,凭啥卖给乙方?经过了我组谁人的同意?

四、砖厂在挖土制砖过程中,未与我组协商,更未经我组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尾巴山控毁了2亩余的土地,至今也未给我10组分文的租金。

五、尤其令人气愤的是,我组2亩余的尾巴山被挖毁后,龙江砖厂未经我村支两委召开任何会议,根本不管我组的死活,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强行在我尾巴山被挖平后的土地上建起了如今的龙江砖厂办公楼。更有甚者,龙江砖厂超出《合同》范围,将我村集体共有的约10亩土地也挖毁。

六、2020年4月,省委巡视组来道县后,我将该份《报告》送到巡视组。巡视组批示要求处理。在关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何圣志与我村支书李军开、村主任黄如德、村会计李如胜均表示:“我们一定会在今年7月20日之前处理好”。然而,至今仍无动于衷。

龙江砖厂非法占用我10组土地,现在村干部一手遮天,故意叫另两个组的组长来争夺我们的山权,以引开村民对村干部的“注意力”。

综上,砖厂老板明知尾巴山权属归我10组却毁意挖毁,未付分文租金,仍强行在我组土地上建好了砖厂办公楼,未承担分文土地转让费,还肆意挖毁我村约10亩集体土地。我全组村民对此咬牙切齿,义愤填膺,一致叩请上级领导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拆除非法建造的龙江砖厂办公楼,将本属我组的尾巴山土地恢复至原样并收归我10组所有,集体的约10亩土地恢复至原样。

湖南省道县上关街道办龙江桥村10组全体组民

代表:

1、李张开,男,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61101*****,联系电话:173****0019,10组组长;

2、李田运,男,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66120*****,联系电话:135****2987。

二0二0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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