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现年85岁,患有老年痴呆(主要症状是刚刚发生的事情过一阵子就忘记)和血栓等病症,已经卧床几个月。今年5月17日我们将老人送到医养结合的株洲市石峰区人民医院(该院养老部为温馨养护院,法人代表均为袁子谷)托养。
5月28日上午,石峰区人民医院五、六楼托养部的主管护士长吴周辉打电话给我,说我母亲身体不舒服需要转入该院三楼住院部进行治疗,我当即同意并随后赶到医院。到医院后,吴护士长跟我说所有入住他们医院的老人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因我母亲入院不久还未来得及全面体检,趁这次住院就一起做一个全面检查,吴护士长当时还提出全面检查需要几百元的费用,我表示同意并说医院认为有必要的检查都做一下。此后几天我母亲一直在石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6月2日上午我去看望母亲,医生说我母亲经过几天治疗病情未见好转且左腿的肿一直未消要照片检查。于是我和护工一起推着我母亲去做了照片检查,诊断结果是左大腿粉碎性骨折,我当即向医院提出质疑并要求马上安排转院治疗,该院医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我母亲送到了株洲市中心医院。
6月2日上午我母亲被送到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后,医生检查认为病情非常危重,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当天下午经急诊救治后我母亲被转入市中心医院创伤骨科住院治疗。后经检查确诊,我母亲三根肋骨骨折、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及发生并发症。随后医院虽为我母亲进行了手术治疗,但老人的病情一直极不稳定,术后还出现了大小便便血,而且由于长期卧床,身上多处长了褥疮,人一直非常虚弱、非常痛苦,让我们晚辈非常心痛。这也让我们不得不对我母亲从摔伤到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疑点问题向石峰区人民医院提出质疑,目的就是要还原真相,惩处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的医院和医护人员。
一、我母亲摔伤的主要原因及责任问题。据石峰区人民医院的说法,我母亲是5月28日凌晨1时左右摔伤的,可能是起床解手摔伤,是医院护工发现后将老人抱上床的,护工证实在当天上午一上班就将我母亲摔下床的情况报告了主管护士长吴周辉。但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和调查了解,我母亲早已卧床几个月,连入院都是石峰区人民医院出动护士在我们家属的帮助下用床抬上救护车送到医院的,老人虽然有一点点行动能力,但行动起来非常非常困难,没有人帮助要翻过栏杆下床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是可能,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做到的。所以我们怀疑一种可能是护工在帮我母亲下床解手时不慎摔伤,怕担责任说谎;另一种可能就是我母亲按铃呼叫护工后长时间无人过问,艰难爬下床解手的过程中摔伤,我们为什么认为是按铃后长时间无人过问,因为6月3日我与医院交涉时,该院罗副院长承认6月2日下午他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调查时护工证实我母亲按铃呼叫了,护工处理不及时。那护工为什么会长时间不来呢?据我们调查,该院五楼几十个老人,整晚只有两名护工值班,而且是上下半晚各一人,当天值班的一名戴姓护工说晚上十二点她去睡觉前巡查时未发现我母亲摔倒,同时她承认因要照顾的老人太多,有时一个人根本忙不过来,按铃后长时间不能得到处理是经常现象,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这难道不是医院管理上的巨大漏洞吗?
不管是以上什么原因造成我母亲摔伤,我在6月3日和以后的多次交涉中都提出请医院调查真相,搜集并保存好监控视频、工作记录等证据,但不知何故,医院总以各种理由推托,始终不肯拿出证据来,只是强硬霸道地不承认有责任。我只想正告石峰区人民医院,现在是法治社会,有没有责任,请拿出证据来。
二、医院隐瞒我母亲摔伤的事实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5月28日凌晨我母亲摔伤,28日上午上班吴护士长就知道我母亲摔伤且很不舒服,并决定要送老人家到三楼住院治疗,为什么这么严重的摔伤事件我赶到后不告诉我实情,刻意隐瞒。后据医院说,吴护士长也未将我母亲摔伤的实情告知三楼住院部的医生,所以造成老人在该院住院5天半时间未对摔断三根肋骨和腿骨进行任何治疗。5天半时间里,由于不知道我母亲摔伤的情况,医生、护工在治疗和护理过程中不断给老人翻身、擦身等,这对一个多处骨折的老人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这种伤害真是天理难容。我们不知道吴护士长刻意隐瞒事实真相是医院授意的还是由于医院管理制度、管理程序出现了严重失误造成的,亦或是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但让一个85岁的老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不断二次伤害,在病床上痛苦地度过了漫长的五天半时间,我想问一问石峰区人民医院的管理者和医护人员,你们还有点人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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