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zhi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这里面列出了三个方案,另外两个方案我不说,请问补充耕地方案在哪?怎样给我们“补充方案”?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请问在征地前谁告诉我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谁告诉我们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在我们组内张贴了吗?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请问我们填写了《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吗?我们对调查结果确认了吗?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问我们组的土地被征用谁告知我们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街道不敢告知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是否心虚?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地。请问我组的土地被征用后给了我们什么补偿?对我们采取了什么安置措施?竟然征地补偿方案没有落实,为何还要违规违法强行占地?
土地征收补偿领域属于“腐败重灾区”,也是黑恶势力最容易盘踞发威的领域。请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关注我们的举报投诉、重视我们的合理合法诉求,严查彻查兰芝塘村委会和永昌街道及永昌国土所在我组土地征收中的侵权、贪腐行为,挖出侵吞群众利益的“蛀虫”,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责任,归还属于我们十六组村民的合法权益、归还属于我们十六组的土地。我们认的是一个“理”和一个“法”,在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挣回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祁东县得不到解决,我们将逐级上访,直到我们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为止!
投诉人:湖南衡阳祁东县永昌街道兰芝塘村第十六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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