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禁锢局发布10个犯科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典范案例(2)

2020年5月2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移送线索,依法对泉州市汉卓卫生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口罩生产车间处于停产状态,仓库内未发现口罩的成品或半成品。在该公司的办公室查阅财物账时发现2张涉案的一次性口罩(非医用)销售清单,显示该公司确有生产销售涉案批次口罩。上述批次口罩经抽样送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检验,检测结果为过滤效率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省开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一次性防护口罩案

2020年4月10日,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紫帽镇洋店村的福建省开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一次性防护口罩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查获一次性防护口罩成品240包,每包50只,共12000只(该口罩外包装贴有合格证, 执行标准:GB/T32610-2016)。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一次性防护口罩相关检验报告。该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口罩依法抽样送检,经检测过滤效率85%,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一次性防护口罩的违法行为。

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晋江市陈埭镇安松印花厂涉嫌超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不合格KN95口罩案

2020年4月7日,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巡查线索依法对晋江市陈埭镇安松印花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非医用KN95口罩13500个半成品KN95口罩片3500个,当事人现场提供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不一致,无法提供从事KN95防护口罩加工的有关证照、委托加工合同、检验报告。该局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抽查送检,经检验机构检测,该批送检非医用KN95口罩盐性介质平均56.432,过滤效率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泉州市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泉州泉芳包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案

2020年2月14日,泉州市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位于南安市丰州镇的泉州泉芳包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堆放部分口罩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口罩成品无任何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生产口罩的合法资质及口罩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经批准,执法人员现场对口罩成品1810个及原辅料实施扣押,并于同日立案调查。2020年2月17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在扣的成品口罩实施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受他人委托生产无任何标签标识的不合格口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泉州市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无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口罩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口罩、原辅料,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并罚款29820元,罚没款合计31570元。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赵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2020年2月7日,三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赵某某进行了解核查,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其销售的飘安®商标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合法来源证明。三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对涉案口罩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群以2.5元/个的价格从深圳同学许某某处购入侵犯®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口罩3000个,扣除自用和他人自购使用的1220个,其余1780个以3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违法经营额共计534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侵权违法行为。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权一次性使用口罩237个;罚款8万元。

龙岩市长汀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汀县曾某无照经营不合格一次性口罩案

 文章标题: 福建省市场禁锢局发布10个犯科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典范案例(2),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opinion/mspl/128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