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振兴房地产强制收取业主办不动产证资料500元押金

本人在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玫瑰园小区(系郴州市北湖区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以按揭形式购买商品房一套,至开发商处领取不动产资料时被告知,先领交契税资料,办证资料需要再跑一趟方能领取,并且领取办证资料时需交500元押金,五天内办好可退押金,否则押金不予退还。后经咨询,所有资料完全可以一次性领取,不需要跑两次,融易新媒体,且500元押金并不合理,也未规定办证时间。遂投诉至市长热线12345,投诉后没有任何部门给予处理结果,咨询客服后表示市住建局给予了回复,回复内容完全是开发商一套的说辞。我是投诉,不是咨询,为什么市住建局没有任何联系,且我也不知道是否有过调查,就直接把开发商的一套说辞直接当回复敷衍市民,那12345市民投诉热线的存在还有什么含义呢?请问振兴房产开发公司拿资料交押金的行为是否属于霸权行为?市住建局的行为又是否属于不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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