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理由中,池晓林等人道出这段股权转让“缘分”为何难续:天工集团收购华林公司是基于五氧化二钒存在市场价格暴涨的预期,但从收购开始,五氧化二钒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因此,天工集团开始反悔。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一位曾参与协调双方的安化县常务副县长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说法,“天工集团收购华林钒业时,钒价正处于历史高位,因此当时收购股权开出了5500万元的高价。之后钒价回落,天工集团认为5500万元的股权收购价过高。到后来市场突然出现变化,双方就产生矛盾了。”
2012年8月24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了池晓林等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决。此后,池晓林等人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2013年6月8日,最高法作出(2012)民申字第12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最高法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最高法决定提审此案的再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