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以直销中的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由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负责查处。
(四)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
对销售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销售的保健食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
(五)关于违法“会销”行为的监管
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场地的出租方未查验“会销”企业等场所租借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料或者未保存复印件,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食品,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由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按职责负责查处。
(六)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管
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和其他产品以及医疗、房管、税务、治安、消防、户外广告等领域违法行为的,分别由药品监管、卫生健康、房屋管理、税务、公安、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治理合力
各区、各相关单位应当从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与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升为老服务水平、促进地区稳定发展等工作相结合。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各区食药安办要指导各街镇完善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形成守土有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基层相关部门的指导,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二)运用信息技术,探索智慧监管
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设为契机,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为依托,探索对保健食品相关违法行为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智慧监管模式,为高效处置保健食品“会销”等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本市保健食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狠抓工作落实,提升治理实效
各区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跟踪了解,确保责任落实和取得实效。在治理过程中,要采用“固守拔点”“限时销账”的方法,逐一攻克难点顽症;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提升治理效能,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促进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要深入宣传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及成效,定期向社会公布综合治理情况和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为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营造氛围,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提振信心、凝聚力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及时总结评估,形成长效机制
各区食药安办、各相关单位应当定期总结和评估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分别于7月15日和11月30日前报送市食药安办。各区、各街镇在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工作经验,市食药安办总结后向全市通报并推广。同时,各区应当积极创新治理方式和手段,探索出符合辖区特点的治理模式,建立健全本市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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