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鹰鉴获悉,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云集品”传销系列案。河间市男子刘某(曾用名刘某山)加入“云集品”传销公司后,以“共享经济”为名,积极发展会员近万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鹰鉴获悉,2015年6月,融易新媒体,被告人刘某注册“云集品”平台账户,通过交纳入门费1500美元成为云集品公司钻石级会员,为获得最大化利益又继续引诱发展他人加入成为会员,按照推荐关系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返利依据,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秩序。
鹰鉴了解到,云集品公司全称是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运营“TPS138”电商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设立会员等级作为入门门槛,吸引普通会员交纳入门费;设置多种奖励制度引诱会员不断通过发展下级会员获得最大利益;按照推荐关系将会员形成一定的层级架构,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
2019年3月21日,被告人刘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河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
至案发,刘某在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14层,发展下线会员高达84867人,奖励金额汇总177957.21美元,提现140755美元。
7月19日,河间市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河间市法院提起公诉。河间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本案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刘鑫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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