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7期抽验不符合规定药品质量公告》显示,标示为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宏信药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方舟海力科技有限公司、宝鸡向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公告显示,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烫狗脊(批号:01-19010101)不合格;经渭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安徽宏信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醋没药(180901)不合格,但标示企业否认为其生产;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西安方舟海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聚酯/低密度聚乙烯药用复合膜(批号:1905013、1905012)不合格;经铜川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宝鸡向源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丹参(批号:20180501)不合格。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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