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六七月份,全国各地都会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
近日,河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调整2019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其中,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8476元,最低不得低于3695元,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903元测算,省直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8476元,最低不得低于3695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于缴纳2019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已开通省直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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