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山东传销大案要“纠错平反”!高院:支持赔偿(2)

2018年2月7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以案件仍在侦查为由,不予受理国家赔偿。2018年4月17日,聊城市公安局复议维持不予赔偿决定。而在看到这样的回复结果后,王常丰和妻子陈亚娟当然感到不满,同时也并没有放弃。于是,两人再次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在2018年5月29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回复,依然是决定不予受理。并且还说明了案件已提交到了检察院。​陈亚娟前后三次向公安局及有关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都被冷落。

最后还是案件惊动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高院才下达命令,指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之前的决定,并正式对此申请予以受理。由此可见,王常丰及陈亚娟夫妻这一路走来,经历了多少的坎坷。从2008年12月底被东昌府分局以传销组织罪抓获,再到2010年两人获得取保候审,再到2017年,陈亚娟向东昌府分局提交国家赔偿的申请书,直到2020年2月29日,才得到山东高院明确答复,并准予受理陈亚娟的国家赔偿申请。而且到现在,两人涉组织传销活动及非法经营的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

从2008年12月底到2020年,整整12年时间,王常丰和陈亚娟夫妇两人始终都深陷这个案子当中,并且刚开始聊城分局东昌府分局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下,就以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罪,把两人的公司查封,并且把两人的公司及股东家庭财产共计900万元私自划走,到现在12年了,还没有归还,连资金去向都没向当事人说明。这些做法显然都是违法国家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流程的。

首先,在案件没有确凿证据,不能正式定性为组织传销活动罪之前,山东聊城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就提前对其公司进行查封,对其公司资产进行私自划走。这严重违反了国家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针对民营企业的座谈会上就曾强调: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就对组织传销罪的定义做了明确的修正。根据这一条中的修正内容,完全可以确定陈亚娟一案并不构成组织传销罪。

但是聊城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等部门却依然没有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依然是以案件证据不足,尚在审理中为由拖延开庭审理时间。再加上近年来,国家对涉案民企一直强调:“要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大力保护民营企业!山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聊城市公安局等部门的做法很显然与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全相悖。还希望各级有关执法部门能认真,严肃的对待这个案件及相关问题。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将会直接影响到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态度是否真实问题,影响到国家司法的公正形象。更有可能会让很多民营企业对国家法律丧失信心。这些后果都会直接导致国家民营经济的衰退。还望国家有关公检法部门能慎重的处理这个案件,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并给予当事人合适的国家赔偿。

最新进展:这桩9年无进展的传销案也被国家赔偿申请重新“激活”2020年8月21日记者从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天上午已经召开了该案庭前会议。

近年来,国家对涉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越来越重视。其主要原因不仅是为了拯救相关涉案民企,同时还是为了维护司法系统的公平和正义的形象。为了让民营企业的损失减少到最小,也为了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系统的公平和正义。国家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对涉案民企的纠错和平反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着重强调:各级权威部门要依法纠正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努力“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周强院长的这句话说的非常好。“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我觉得这才是国家对涉案民营企业进行纠错和平反的最主要的目的。国家做这么多努力,其最终目的就是让民营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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