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山东传销大案要“纠错平反”!高院:支持赔偿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创新电商涉嫌传销案让众人头疼不已!就目前来看,近年来因涉嫌传销被查封的传销电商平台,争议都很大!即使有的案子已经走完一审二审程序!但是很多人依然坚持申诉,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那么被定性的或者还在审理中的传销案件,如果感觉不合规不合法,有没有继续申诉的必要?这个刚刚发生的案件可以给你做一个非常好的参考!希望大家认真看完!近年来,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给那些被冤枉的涉案民企一个公道,国家开始对涉民营企业的一些冤假错案进行纠错和平反。一些曾受不公正审判的企业家真得看到了希望,也开始主动向国家提出赔偿申请,以及提出上诉重审的要求。这不,现在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正等待国家更高级别的公检法部门重新审理,还他们一个公道。

案件回顾

2008年12月底,当时身为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常丰及其妻子陈亚娟,被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区分局经侦大队人员,以组织传销,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从上海押解到了聊城公安分局。在把两人抓获的同时,东昌府区分局人员还将王常丰公司的657万元以及股东家庭存款243万元总计900万元私自划走。这900万元都被划转到了该分局两个警员个人的银行卡账户上。

上面说了,山东聊城公安局东昌府区分局是以组织传销,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涉嫌非法经济罪为由,将王常丰及妻子陈亚娟抓捕的。那么咱们就先分析一下,王常丰的公司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当时的销售模式是什么样的?

据当事人讲述及其他方面的了解得知,该公司自2006销售模式转型后,所采用的是一种招募经销商,批发销售的模式。公司规定,所以代理经销商必须有合格的营业执照,首次订货金额不少与4000元。根据订货金额的大小,公司给予经销商们不同的订货折扣率。另外,经销商还可以自己发展新的经销商,下级经销商的业绩和上级代理商的业绩加在一起,得出的总业绩越高,那么该上级经销商订货的折扣率就越高。总之一句话,经销商的订货折扣率高低,和其的团队业绩大小直接挂钩。因此,当时聊城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就以组织传销和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常丰及其妻子陈亚娟实施了抓捕行动。

那么下面咱们来分析一下,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销售模式是否属于组织传销活动?

根据国家对传销活动定义来看,组织传销活动有三大特征:

第一,是拉人头型;

二是收取入门费型;

三是团队计酬型。从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销售模式来看,是类似于第三种类型的传销活动,也就是以团队计酬型的传销活动。

这个团队计酬模式到底是不是传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义是这样的: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面的规定明显的是强调,以“拉人头”或者“缴纳入门费”两种形式的传销活动才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上海吉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销售模式,有真实的物品交易存在真正的服务,并没有靠欺骗欺诈拉人头的模式获取非法收益,仅仅是以团队计酬型的销售模式,并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而王常丰的妻子陈亚娟正是在2017年的下半年,才得知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等权威部门早在多年就有了一个司法解释。根据这个司法解释,陈亚娟认为自己是正常经营,并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所以才公安部递交了实名举报材料,并且在2017年12月11日还向聊城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而对陈亚娟的这种诉求,东昌府分局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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