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3名董事,11名员工,现在已经分别回阳光易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等于把教科文卫公司掏空了。”邓俊峰告诉记者,教科文卫员工总计29人,双方发生矛盾后,吴卫星等人就开始强迫员工站队。
交通部员工王铭告诉记者,自5月初,公司内部就要求员工站队。一段调整结构后的教育部门会议录音显示,董事李川称:“现在已经让我们明确站队,后续可能有些同事不会参与到这里面了,所以我这边再给一次选择的机会,如果选择不参与的话就可以出去了。”
记者通过多位股东和员工了解到,随着7月10日公司宣布停业,7名新员工被迫离职,2名新员工向邓俊峰透露,离职时员工通过与吴卫星签署一份三方协议书获得离职补偿金。记者看到该协议中写道:“由于乙方公司存在个别股东私自藏匿公司证照、公章和银行U盾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邓俊峰分析,阳光易德想要借员工签署的三方协议作为证据诬告自己私藏公章。并称公司的证照印鉴一直在自己处妥善保管,并未影响到发放工资等正常经营。此外,自己的11名老员工目前正被吴卫星一方强行安排解散。
教育部员工苏敏向记者回忆,5月22日自己突然被管理员移出部门群,此后,部门所有业务她都无权干涉。3天后,一直是公司产品教育心理大数据平台后台管理员的苏敏和另一位同事发现后台密码被改,无法登陆,只得回家在线上偶尔维系客户。此时,后台还有2000多名客户,被吴卫星一方员工接管。
国有股东至今欠缴102万
“我们从来没有说过我们不入资,当他把公章执照这些财务安全的东西满足时,我们这个资就可以入进去。”
在邓俊峰看来,阳光易德没有履行完出资义务,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最大股东,无权代表公司宣布停业,更无权开除总经理及员工。
《股东协议》规定:“自公司成立日起1个月内第一期出资,各方实缴出资额的60%。”各方股东应在2019年9月29日前将第一期出资全部实缴到位。
其中阳光易德持股51%,认缴金额510万元,为第一大股东;微云家校持股34%,认缴金额340万元,为第二大股东。其他股东持股11%,认缴金额110万元。截至目前,阳光易德还欠缴102万元的注册资金,实缴金额与微云家校入股持平,均为204万元。
公司成立两个月之后,邓俊峰多次在股东会上催促阳光易德尽快落实入资,一段聊天记录显示,李川对此回应邓俊峰:“为何阳光易德有股东还有一笔款未到,这是留给公司兜底的钱啊,兄弟们……待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大家的工资谁来发?个人股东都能跑,国有股东能跑吗?”今年4月,吴卫星、颜研、李川等董事明确回应:终止资金支出。
吴卫星及颜研均向记者表示,停止入资是因为公司负债太多,防止邓俊峰滥用。
5月20日、21日,邓俊峰方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两份民事诉讼,分别为股东出资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并于6月3日向阳光易德委派的部分董事发去律师函,要求阳光易德及委派董事履行约定义务、停止破坏行为、维护公司利益。
邓俊峰的代理律师、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武律师告诉记者,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东协议》第12.6条约定:“如任何一方未于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实缴出资,则其按应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
而阳光易德多次违法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并强行通过违反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的决议。根据《股东协议》第9.5条约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任期3年,由乙方提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9.5.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但阳光易德却通过其他方式将总经理职权授予他人行使,严重违反《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之相关约定。
7月9日,吴卫星、颜研等人提出两个方案收购微云家校股份。记者在一份《关于股份收购的提案》中看到两种方案。一种方案为:吴卫星一方支付现金100万元收购微云家校和慧心科技股份,限定3日内完成工商注册变更信息;另一种方案则是支付50万元收购一半股份。被邓俊峰一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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