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增强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引进力度:落户嘉奖最高6千万元

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其中,加大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在广西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金融虎讯 6月10日消息,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其中,加大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在广西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通知明确,支持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集聚。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且单独设立的业务处理中心、集约运营中心、资金管理中心、金融研发中心、金融数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销售中心等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用电实行到户电度电价不高于0.349元/千瓦时。


支持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新型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融易新媒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金融科技发展。对金融要素市场、持牌类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广西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实验室等,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附《通知》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 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精神,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广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对外开放合作,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


(一)加大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在广西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支持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集聚。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且单独设立的业务处理中心、集约运营中心、资金管理中心、金融研发中心、金融数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销售中心等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用电实行到户电度电价不高于0.349元/千瓦时。


(三)支持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新型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鼓励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对以公司制形式在广西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以合伙制形式在广西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募集资金规模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对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际募集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际募集金额的1%,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文章标题:广西增强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引进力度:落户嘉奖最高6千万元,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html/zt/zxsj/12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