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披露中国信达转让幸福人寿51%股权(51.66亿股股份)项目,这意味着中国信达出清幸福人寿股权已经启动。
一个月前的6月11日,中国信达在港交所公告拟出清所持幸福人寿全部股权,广受关注。(详见券商中国报道《控股12年,中国信达拟出清所持52亿股幸福人寿股权》)如今,经过6月25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政部批准等程序后,这一转让正式出现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此次预披露期截至9月10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待预披露结束后,这次股权转让项目才会正式挂牌,届时或会有挂牌底价以及对受让方的资格要求信息。
目前在预披露阶段公告了幸福人寿去年和今年一季度的基本财务情况,对欲尽调的意向投资者有一定条件要求,要求符合保险公司战略类股东及以上资格条件。意向投资者若想查阅商业信息须提供系列资料文件,涉及基本情况、财务信息、公司治理等内容。
51%股权转让预披露,幸福人寿一季度营收48.53亿
7月10日,上海产交所预披露转让项目:中国信达拟公开转让所持幸福人寿的全部股权,即约51.66亿股股份,对应股权比例50.995%。
目前尚未涉及挂牌底价信息。根据此前中国信达的公告,挂牌底价不低于幸福人寿的资产评估备案结果,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
预披露公告显示,幸福人寿注册资本101.3亿元,职工人数4400人。2019年一季度,幸福人寿营业收入48.53亿元,净利润2.63亿元,总资产649.92亿元,所有者权益约58.30亿元。
2018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幸福人寿营业收入105.13亿元,营业利润-68.8亿元,总资产678.41亿元,总负债631.75亿元,净资产46.67亿元。
中国信达于2007年发起设立了幸福人寿这一寿险子公司,持股至今,目前为绝对控股状态。中国信达称,这次转让幸福人寿股权,是“为落实有关监管精神,优化整合子公司平台资源”。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这与监管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加专注主责主业”有关。同时,中国信达作为上市公司,也要考虑资本回报率这一重要的财务指标表现。幸福人寿占用了较多的资本,但是回报较差。业内认为,无论是落实监管回归主业的要求,还是自身作为上市公司的需求,中国信达出售幸福人寿股权都是正确选择。
尽调意向方:需符合险企战略类、控制类股东资质
中国信达曾公告,本次全部转让股份面向同一竞买人或联合竞买团一次性转让。此次预披露公告显示,受让人资格待正式挂牌时公告。
预披露信息显示,在该转让信息预披露、正式披露期限内,通过商业信息查阅资格审核且欲参加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调工作。
根据预披露信息附带的《商业信息查阅资格说明》,由于保险公司股东应具备相应的股东资质,此次产权交易仅接受符合保险公司战略类股东及以上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来查阅标的(即幸福人寿)商业信息。
战略类股东,是保险公司四个股东类别之一,其以上的股东要求为控制类股东。也就是说,此次查阅商业信息的意向投资人,要求符合险企战略类、控制类股东资质。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四类股东具体为四类,为综合考虑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划分的:
(一)财务Ⅰ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5%的股东。
(二)财务Ⅱ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5%以上,但不足15%的股东。
(三)战略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但不足1/3的股东,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四)控制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3以上,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的股东。
境内非金融机构要求:核心主业突出,净资产占总资产达40%
具体来说,《商业信息查阅资格说明》对此次产权交易查阅商业信息的意向投资人做了具体资格要求,分为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
境内企业法人包括非保险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境内企业法人(不包括保险公司)的统一基本要求包括:
1、经营状况良好,有合理水平的营业收入;
2、信誉良好,投资行为稳健,核心主业突出;
3、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净资产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
5、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
6、纳税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偷漏税记录;
7、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8、合规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