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70周年纪念章将颁发江苏个人可申报

今年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将颁发“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记者7月5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融易新媒体,此次人员统计将采取组织统计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日起至本月20日前,我省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此次纪念章颁发对象为下述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参加抗美援朝出国作战的、健在的志愿军老战士老同志。

――出国为抗美援朝战争服务的、健在的医务、铁道、运输、翻译人员,参加停战谈判等工作的人员,民兵、民工,新闻记者、作家、摄影等人员。

――1953年7月停战后至1958年10月志愿军全部撤离朝鲜期间,在朝鲜帮助恢复生产建设的、健在的人员。

2020年1月1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据了解,此次人员统计将采取组织统计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组织统计为主,个人申报作为补充。组织统计不能覆盖且符合颁发条件的人员,可于本月20日前,填写《“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个人申报表》,由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和咨询电话详见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tyjrswt.jiangsu.gov.cn/art/2020/7/3/art_69953_9279564.html)。审核确认后,将于今年10月开始陆续发放纪念章。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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