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7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通报,近期,银保监会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财富保险公司存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查抄,针对查抄发现的问题,近日银保监会向20家财富保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融易新媒体,限期整改,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纳禁止申报新存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
通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财富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压实公司产品管理主体责任,提升行业产品整体质量,切实呵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公司自查整改和第一次财富保险公司存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查抄的基础上,银保监会组织开展了第二次产品查抄。此次产品查抄坚持问题导向,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对20家财险公司的1550个家庭财富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全面查抄。针对查抄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向20家财富保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纳禁止申报新存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现将产品查抄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保险条款方面问题
(一)保险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不符合《财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命名规则。如有的附加险条款命名缺少“附加”的明确标识。
(二)保险条款与“布局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要求有差距。如有的条款责任不清晰、不明确、表述宽泛,责任罢黜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给付等罢黜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记作出提示。
(三)保险条款解除合同约定不严谨、不规范。如有的不测险、短期健康险条款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成心制造保险事故情形下退还保费的情况;有的条款存在缺少退保处理规定或退保规定不合理的情况。
(四)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持久保险概念。如有的出现“自动续保”或“终身限额”等持久健康保险概念。
(五)短期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条款引用已经废止的尺度。如有的条款中引用已经废止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l6180-2006)尺度。
(六)保险条款未规范引用相关尺度。如有的条款中引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尺度》时,未按规定要求引用该行业尺度的全称、发布机构、发文号及尺度编号。
(七)费用抵偿型医疗保险条款未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等分歧情况。如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未区分被保险人有无社保的情况。
(八)保险条款要素及相关材料不完备、不合理。如有的条款表述晦气于消费者权益呵护;有的可行性述说内容不完整,缺少经营模式等内容。
(九)产品设计没有坚持射幸合同原则,承保的风险是否产生、损失大小等不存在不确定性。
(十)产品设计没有坚持损失抵偿原则,约定的事项并非被保险人的损失。
(十一)其他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问题。如有的保险条款未根据责任扩展进行定价,属于“零保费”保险产品;有的短期健康险保险金额设定合理性、有效性不足;有的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存案等。
二、保险费率方面问题
(一)保险费率上下浮动的,未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无法判断费率存在差别原因及费率调整的合理性。
(二)保险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如有的费率调整无上下限,费率设定不严谨、不科学。
(三)保险费率表要素不完备。如有的保险费率表缺少保费计算公式或方法。
(四)短期费率设定不合理。如有的未设定短期费率表或短期费率计算阐明;有的短期费率设定缺乏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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