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全文内容!(6)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十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闲置校园综合利用方案时,应当考虑当地民办教育发展需求。

  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使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和租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第五十六条在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的民办学校申请贷款用于学校自身发展的,享受国家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奖励举办者等。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方面的基金会或者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第五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者其他公共教育服务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其承担相应教育任务。

  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者其他公共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当地相关教育阶段的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保障教师待遇。

  第六十条国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行业互助保险等机制,为民办学校重大事故处理、终止善后、教职工权益保障等事项提供风险保障。

  金融机构可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民办学校可以以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等进行融资。

  第六十一条除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支持与奖励措施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与奖励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现有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保障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的;

  (二)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

  (三)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

  (四)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

  (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六)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

  (七)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的;

  (八)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

  (八)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十)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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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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