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筹集供应人才住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批准,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将面向宝安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
深圳宝安区2021年第一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申请指引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供应的社会存量住房房源:
1.碧桂园运营的四个项目:福永地铁站店、塘尾十一区店、塘尾十三区店、福永店共59套,户型包括LOFT、单房、一房一厅及两房一厅,建筑面积约10-45平方米。
2.大悦城控股集团运营的五个项目:大悦乐邑(商务公园店)、大悦乐邑(031店)、大悦乐邑(福安一店)、大悦乐邑(福安二店)、福安悦家公寓共127套,户型包括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及五房一厅,建筑面积约25-110平方米。
住房均带装修并配备部分家具,具体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租金优惠对象
本次合作的租金优惠对象需为2021年5月15日前已承租房源单位参与本批合作的房源并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宝安区创业,且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含专科);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为高级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3、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注:“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三、受理程序
(一)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方式
受理时间:4月22日至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周六日正常受理)。
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承租项目管理处,未在2021年5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目终止受理申请。
2.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福永地铁站店,联系电话:18948186918
(2)塘尾十一区店,联系电话:19902917628
(3)塘尾十三区店,联系电话:18948186862
(4)福永店,联系电话:18948186988
(5)大悦乐邑(商务公园店),联系电话:18926055400
(6)大悦乐邑(创邑031店),联系电话:18002534110
(7)大悦乐邑(福安一店),联系电话:13392429990
(8)大悦乐邑(福安二店),联系电话:18122086164
(9)福安悦家公寓,联系电话:13692170295
(二)资格核查、公示
申请资料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受理,宝安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初核后送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租金优惠面积上限
满足前述第二条“租金优惠对象”条件的人才按以下面积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人才承租房源面积低于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按实际承租的房源面积予以租金优惠,人才承租房源面积超出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超出部分不予优惠。
享受优惠租金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3年11月30日,期满后按照届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各项目人才优惠租金(即租金补贴)标准:
(1)福永地铁站店:26.43元/㎡/月
(2)塘尾十一区店:20.56元/㎡/月
(3)塘尾十三区店:18.33元/㎡/月
(4)福永店:27.28元/㎡/月
(5)大悦乐邑(商务公园店):24.19元/㎡/月
(6)大悦乐邑(创邑031店):36.87元/㎡/月
(7)大悦乐邑(福安一店):22.16元/㎡/月
(8)大悦乐邑(福安二店):22.16元/㎡/月
(9)福安悦家公寓:20.66元/㎡/月
上述人才优惠租金标准均为初步评估结果,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房源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宝安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以上监督管理未尽事宜按现行企业人才住房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文章标题:【深圳宝安区2021年第一批社会存量人才房申请详情】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筹集供应人才住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批准,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将面向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mt.ironge.com.cn/html/zt/rdht/264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