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曝光:杭州警方又喊话一P2P平台员工全额退缴分成、奖金!(2)

  第二种,若是公司的后勤部门工作,如行政、司机、保洁等。属于边缘员工,日常就负责端茶倒水、开车开门等工作,一般来说很难知道公司开展业务是否经过了审批,也很难知道公司的财务往来情况。所以,对于这一类员工的收入,赵志东认为不应纳入被追缴之列。


  赵志东认为,奖金、提成、佣金具有奖励性质,要想取得这些奖励必然需深入开展P2P平台的相关业务,大概率实施了不法集资行为或帮助行为。因此该部分金额应予以追缴不存在异议。


  而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的劳动支付的报酬,性质特殊,因此,本问题的核心在于涉案工作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违法所得。


  目前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涉案工作人员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具有向员工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也可以认定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符合第一款的追缴条件。因此应当追缴。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当追缴工资。理由是2014年《关于办理不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只规定了:“向社会公众不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其中并没有提到“工资”。另外,如果认定了属于单位犯罪,那么处罚对象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员工不应为单位的过错“买单”。


  赵志东认为,第二种观点有明显的逻辑漏洞。“既然从公众手中吸收的资金都属于违法所得,那么无论这笔钱用在何处都不会改变其‘赃款赃物’的性质。另外,如果工资不在追缴之列,那犯罪分子将工资大幅提高,不再单独设立佣金和提成,不就完美规避了追缴风险吗?这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因此我认为,涉案工作人员的工资也应退缴。”他说。


  该与不该,蓝底白字文件已出,不缴还能怎么办?

 文章标题:热点新闻曝光:杭州警方又喊话一P2P平台员工全额退缴分成、奖金!(2),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html/zt/315bgt/55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