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传销组织待了三天,赚了1040万。”(7)

心理学中,有个词语叫做群体效应,指的是个体形成群体之后,通过群体对个体的约束和指导,群体中个体之间的作用就会使群体中的一群人在心理和行为上发生一系列变化。


这种作用会凝聚成一股无形的能量游走在每个成员之间,让每个个体的能量在群里中都能得到强化。


传销组织所谓的“洗脑”,其实就是每天向你灌输“谎言”。


只要坚持说谎,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再坚强的人也会动摇,再荒谬的事也会变成真理,不仅能骗倒别人,连自己都会信以为真。更何况,身边的人都已经信以为真。


再加上传销组织严密的作息时间和详尽的安排。新人很难抵挡这种力量,甚至会对自己的迟疑产生怀疑。当新人彻底被洗脑之后,他们这个观念又会因为新人的加入而变得更强。团体更大,于是这种能量更强。

“我在传销组织待了三天,赚了1040万。”


长期生活在谎言之中的人,早就忘记了真实是什么。当你把真实摆在他们面前,他们反而无所适从。


传销人员被解救出来以后,面对现实生活的艰难,停留在脑海里的那个力量,又会不自觉指引他们重新走向那个地方。


不仅如此,对于传销组织之所以像恶臭的狗屁膏药甩都甩不掉的原因。有网友曾归结为四点:


第一、传销具有隐蔽性。传统传销一般藏匿于住宅区,他们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平时就是三五人聚在一起上课做笔记,既不是非法聚集,也根本没办法抓到把柄,所以比较难发现。


而网络新形势下的经营模式也并不好确定。比如很多人问一些“微商”、“环球捕手”、“夸克联盟”等是不是传销?由于法律目前无法定义这些模式究竟是合法的创新还是违法的骗局,也不能轻易扼杀。


所以造成传销前期被发现的概率比较低。前期发现难,到后期有些人已经被“洗脑”,所以增加了一些难度。


第二、传销形成固定的利益链。传销组织一般都会租住在经济发展程度不高的住宅区,他们会抬高当地的房租,同时对住宅区附近的餐饮、超市等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再加上他们表面上非常文明友好,所以,当地人并不怀疑他们。即便有所怀疑,也会看在经济利益的份上,不闻不问。


第三、传销具有可复制性。传销头目被抓后,下面的人还可以另立山头,重新复制。因为他们接受过严密的培训,重新开始也是非常容易的。


第四,传销的法律惩罚太轻。现行的法律对一般性质的传销惩罚太轻,一般都是拘留。真正判刑的并不多,所以形不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传销从1980年引入中国,经过长期的发展,目前有“北派”和“南派”之分。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经营模式上。


“北派”打着“直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等旗号,以“三商法”、“五级三阶制”为制度,入门费主要有2900元和3900元不等,有控制手机、非法拘禁等限制自由的情况。比如李文星遭遇的传销就是“北派”。

“我在传销组织待了三天,赚了1040万。”


“南派”主要打着“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等旗号,以考察项目、包工程、旅游探亲为名把新人骗到外地,然后以串门拜访为由一对一洗脑。


但不管是什么形式的传销,它的本质不是暴力+人身控制+骗亲友钱财,而是利用人性贪嗔痴的精神控制。


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有句名言: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承认一加一等于二。不承认这一点的时候,故事就会有多种多样的可能性。


就像后来郝群卧底在传销组织中认识的那位只有21岁的朋友,郑杰。

郝群曾一直尝试去影响他,让他脱离苦海,有次两个人聊到理想。


郝杰说,他这辈子最大的梦想就是像魔兽世界里的传奇人物摩恩一样,一辈子悠闲自在,干最惬意的活儿、赚最轻松的钱。


郝群鼓励他勇敢去做,去找份正当的职业,努力赚钱。


但他却说,“一个月赚那么点钱,有什么用?还是干这一行好,只要吃两年苦,我就能赚几百万,到时候,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后来还有一次,郝群和他两个人路过肯德基,看到门前的乞丐,一手拿着包子,一手喝着营养快线,吃的香甜。


郝杰羡慕说:“唉,乞丐都比我们吃的好。”


郝群以为有扭转余地,劝他一起去吃点东西。


结果,他却一脸认真的说:“哥,这就是你的不对了,行业有行业的纪律……”


那天,郝群在书的最后一段写道:

 文章标题:“我在传销组织待了三天,赚了1040万。”(7)

内容摘要:心理学中,有个词语叫做群体效应,指的是个体形成群体之后,通过群体对个体的约束和指导,群体中个体之间的作用就会使群体中的一群人在心理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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