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交易所”、“币圈”、“广告代言”将有法可依
时间:2021-02-17 09:27:23 点击数:16 文章来源: 防骗头条网
中国政府网2月10日消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条例》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行政法规,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于赋权地方政府强化行政处置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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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条例》强调,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除规定外 经营范围不得包含
“金融”、“交易所”等字样或内容
《条例》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设国家监测预警平台,促进地方、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条例》明确了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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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在处置方面,《条例》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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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提出,经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条例》明确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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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需谨慎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也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
根据《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了针对性措施:一是禁止违法发布集资类广告信息。二是明确监管职责。三是压实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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