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以上产品在宣传的时候直接以几盒为一“疗程”,而“疗程”本就是医疗用语。百度百科对“疗程”一词的解释为:疗程是针对病情经用药多长时间后所达到何种程度,然后再决定新的治疗方案,称为一个疗程。看来,在茉特微商人的眼中,以上产品是具有药品属性的,真是荒唐!
6、溶脂霜宣传“瘦脸、瘦腿、瘦肚子、瘦胳膊、瘦后背、想瘦哪里滚哪里!”等内容。
经查询,该产品全名为“茉特微塑焕颜紧致霜”,非特备案编号为:川G妆网备字2019000387。由此可见,该产品仅是普通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也不可能具有“瘦脸、瘦腿、瘦肚子、瘦胳膊”等作用,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化妆品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7、金针茹复合粉宣传“调理亚健康,控制调节糖分,改善胃肠道环境,改善便秘,有助于预防三高,缓解糖尿病症状,心脑血管保健”等内容;
8、莓果奶茶宣传“全方位提升免疫,增强代谢,多重成分组合燃脂,针对源头加速脂肪分解,实现全营养科学健康瘦身!”等内容;
9、胶原蛋白益生菌果冻宣传“养护肠道,提升代谢,改善体质,改善便秘,速清毒素,美肤抗衰”等内容。
经查询,以上3款产品中也只是普通食品而已,显然不具有“调理亚健康,有助于预防三高,缓解糖尿病症状,心脑血管保健”、“全方位提升免疫,增强代谢,加速脂肪分解,健康瘦身”、“提升代谢,改善体质,速清毒素,美肤抗衰”等医疗作用和保健作用。以上宣传违反了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第十三条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实际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而茉特微商在国家严控普通食品虚假宣传的背景之下,默许代理商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甚至通过官方渠道虚假宣传,难道就不怕常走河边湿了鞋吗?在此,清扬君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们不要因为急于瘦身而模糊了双眼,也提醒茉特微商代理商们加强法律意识和甄别能力,切莫成了“害人者”甚至为此承担虚假宣传的法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从熙恩公司、嘉贝恩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来看,两个公司注册地均在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二段26号1幢1单元9层,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前者在9号房后者在8号房,或是一墙之隔。虽然两公司在法律关系上是独立的,但“茉特”和“即刻闪瘦”同属茉特微商,不知道如此操作是何缘由,难道是为了应对未来潜伏的某种危机吗?
文章标题:【茉特微商连载一:普通食品宣传医疗、保健作用消费者需擦亮双眼(2)】 内容摘要:此外,以上产品在宣传的时候直接以几盒为一“疗程”,而“疗程”本就是医疗用语。百度百科对“疗程”一词的解释为:疗程是针对病情经用药多长时间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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