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网财经记者从信用中国(浙江湖州)处获悉,“素店”APP因拉人头传销违法行为被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万元,上缴国库。
浙江素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据了解,“素店”APP是浙江素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素丽”)委托浙江妮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妮素”)技术团队开发的一款社交电商产品。资料显示,浙江素丽成立于2018年9月,登记机关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而妮素香港总部于2010年8月正式成立,2013年11月浙江妮素在湖州成立,同年12月成为天猫国际首批邀请入驻的企业,随后妮素杭州公司成立,日本东京子公司unispeed成立,澳门子公司成立,澳洲子公司成立,上海品牌子公司成立,该公司主要经营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平面设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目前该公司正常运营中。据天眼查资料显示该公司曾多次进行变更,变更次数37次,从高级人员备案到投资人股权变更都有相应的变化,或存在潜在风险。
案情显示,2018年11月,浙江素丽开始运营“素店”平台,并借鉴云集微店建立玩主模式,并对“素店”进行相关设置开始运营。
玩主模式分为玩客、玩主、金牌玩主、钻石玩主,其中,玩主、金牌玩主、钻石玩主之间的关系为等级关系,非层级关系。玩客通过购买398元、498元、598元的礼品包可以升级为玩主,礼品包为搭配的组合商品,非单一商品,礼品包种类多样。
除礼品包外,“素店”平台上也有大量种类丰富的大众商品。经了解,每个玩客仅可购买一份礼品包,除购买礼品包外,玩客通过积攒礼包兑换额度也可以免费兑换礼包成为玩主。升级为玩主后,玩主可通过推荐他人购买礼品包升级为玩主,建立三层层级关系并获得推广奖励,可建立团队并获得团队奖励,同时玩主还可获得大众商品消费奖励,玩主之间推广大众商品可建立三层层级关系并获得大众商品推广奖励。
玩主获得的收益可以在平台进行消费,也可以提现,玩主提交提现申请,经浙江素丽确认后,根据浙江素丽与湖州素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湖州素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服务费用结算,再由湖州素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钱款打到玩主的个人银行账户,实现平台提现,提现服务针对全平台用户,不限于玩主模式。
截止2019年8月13日,“素店”平台有超过60万玩客,有22万玩主,平台总营业额1.2亿人民币,其中包括礼品包营业额以及大众商品营业额。2019年8月,浙江素丽针对玩主模式进行第一次整改,完善新用户消费和分享权益,取消间接奖励。2019年12月,浙江素丽针对玩主模式进行第二次整改,进一步完善新用户消费和分享权益,融易新媒体,拓宽玩客升级为玩主的渠道,取消团队奖励。
随后,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了一位做过素店的人,对方提供了一份类似的销售模式。
素店平台攻略
所有玩主全部享受推荐一代100元,二代50元推广收益;
玩客:购买一份礼包(或者推荐4个人购买礼包可免费获得玩主身份);
玩主:直推10人,目前有限额度8888人,可享受公司礼包营业额的的3%分红+x%的大众区消费分红;
金牌玩主:直接推荐20人,消费圈累计分享玩主100人,享受消费圈业绩20%提成;
钻石玩主:直接分享20人,消费圈累计分享玩主2000人,其中直属金牌玩主5位,享受消费圈业绩30%提成;
合伙人玩主:直接分享20人,消费券累计分享玩主万人,直属钻石玩主5位(受邀加入头号玩家俱乐部);
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文章标题:【因拉人头涉传,社交电商“素店”遭监管罚款200万元】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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