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通过设立网上平台、注册公司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获取数百万元的现金。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12月份成立“首席公司会员管理平台”网站,并通过平台出售“虚拟金币”。购买后即可成为其会员,且发展下线越多得到的提成就越多,仅一次吸收到公众存款高达60万元。尝到好处后,李某又于2015年5月初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北京时代首席投资公司,融易新媒体,当月末,在大庆举办了大庆分公司成立大会,并募集到资金169万元,随后又以公司名义开发该公司会员网上投资平台,并通过平台吸引到投资款10.25万元。
随后,李某将筹集到的部分资金用于成立北京佰达商贸公司。2015年8月,李某又以该商贸公司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Q板上市的名义出售股权,又吸收到存款62.5万元。后因投资公司经营不善,其便以高息借款的名义,向会员吸收存款94万元。
后因部分投资被害人发现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逃跑。后来,在北京市一酒店被抓获归案。
据统计,被告人李某非法吸收40余名投资人的存款,共计400万元左右。上述赃款用于支付投资人利息、办公经费及开办超市等。
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多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55万元。
法官说法:群众在选择投资理财产品时应提高识别能力,切勿轻信未经批准经营的有关机构宣传的“高利息”理财项目,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圈套,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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