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志从2018年6月开始参与“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担任刘某木团队的大组长,周某志参与“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共计骗取会员报单费1300余人次23520元,非法获利约1000元。
原审被告人:周某志,女,1964年出生, 中专文化,退休职工。2019年9月23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
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木、杨某岁、陈某燕、周某志、刘某华、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款,其中被告人刘某木、杨某岁、陈某燕诈骗数额巨大,周某志、刘某华、贾某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判决如下:
1、刘某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杨某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3、陈某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4、周某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5、刘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6、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7、追缴刘某木非法获利2500元、追缴杨某岁非法获利7000元、追缴陈某燕非法获利4000元、追缴周某志非法获利1000元、追缴刘某华非法获利2000元、追缴贾某某非法获利120元。八、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后,原审被告人刘某木、陈某燕、刘某华、贾某某提出上诉。
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相同, 法院根据上诉理由,判决如下:
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其余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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