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极承认经销商夸大宣传家长:不稀罕钱要追责(2)

田女士当然赔不起658亿的无限极品牌费。于是,她开始找政府监管部门,开始找媒体。2018年5月,融易新媒体,华商报报道了此事,没有最终结果。去年底,权健被查;今年初,华林被查。16日下午,媒体再次报道田女士女儿服用无限极保健品后出现症状的事情,当晚,无限极公司连夜找到田女士协商处理此事。协商会从凌晨开始,一直持续到凌晨5点半。无限极方面给出60万的补偿费用,但是,双方没有谈拢。

无限极公司昨晚发布的情况说明中称,1月16日下午4点左右关注到有关媒体对陕西田女士投诉我公司的报道,公司总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小组,连夜派人从广州飞往西安,与陕西分公司负责人一起责成并督促经销商樊某,约见田女士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见面。见面期间,樊某和公司代表表明了来意,樊某表示赔礼并鞠躬道歉。沟通从17日凌晨开始到五点半,因补偿问题有分歧,双方暂时中止了会话,并继续保持沟通。

补偿协议中乙方并非无限极公司而是经销商 并要求撤销此前言论

家长:不稀罕钱,追究责任问题

澎湃新闻援引无限极公司媒体事务部门负责人的说法称,原本已与田女士基本达成和解,但临签字时,田女士将原本达成的60万补偿金提高至100万元,导致补偿暂时没谈拢。报道中还说,在补偿协议中,甲方为田女士,乙方却为樊乐,协议并非与无限极公司签订。田女士不满无限极撇清与此事的关系,并质疑补偿协议的很多细节。比如要求田女士说明其女儿出现的症状属于服用无限极产品后的个体差异,而非无限极产品质量问题,与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无关;要求田女士撤销此前在网络和媒体上发表的言论,还要保证不得泄露协议的内容。

田女士说:“她告诉我那份协议除了在场的人知道,其他任何人不许知道。如果违约,还有违约金什么的,我得退还他多少万之类的。并且让我在政府部门投诉的、信访办投诉的这些东西全部让我都撤销。我拿你的一分钱,你给我赔偿的一分钱,我要拿得明明白白!我不稀罕钱!我就觉得这是一个责任问题,我就追究一个责任问题。”

无限极公司:经销商夸大宣传 已停止其资格

家长:不能撇清无限极公司的关系

无限极公司媒体事务部门负责人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说,协议是经销商拟定的,60万的补偿,也是经销商出于对田女士女儿身体的关怀需要,作出的决定:“媒体报道的这份和解协议,是经销商拟定的,跟田女士进行商议使用的。公司的行政员工是责成经销商处理此事,参与协调。从现在了解的情况看,最初经销商与这个田女士达成的协议是60万,但也是经销商自身出于对田女士女儿身体的关怀的需要,做出了一个决定。”

无论是昨晚发布的情况说明,还是接受媒体采访,无限极公司的观点很明确:经销商在夸大宣传,“这位樊乐女士的确是我们公司的经销商。从目前我们了解到的状况来看,樊乐在向田女士销售产品的过程当中,明显存在夸大宣传的行为。对此我们已经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了相关处理,(2019年1月16日)停止了樊乐的经销商资格。事件进一步调查情况更加清晰之后,我们会持续跟进处理此事。”

但是,田女士并不认为,一句“对经销商的管理措施不力”,就能撇清无限极公司总部与此事的联系:“有好几种产品上面没有明显标注孩子能吃还是不能吃,都没有写。其中有一种‘常欣卫口服液’上面写着‘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我打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4008001188的电话,他当时就说这个产品的性质很温和的,如果孩子的病是医院确诊的,这个就可以给孩子吃,并且加大(服用)量也没有任何的副作用,有很多小伙伴都是在加大量服用以后取得了很好的疗效。”

更何况,樊乐在当地经营所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早在2017年9月7日就过期了,而无限极直到16个月之后,才停止了樊乐的经销商资格。商洛市商州区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队长张刚珍昨晚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说:“去年消费者田女士投诉我们当地一个商店,叫常欣商店,投诉说这个商店销售无限极的产品。第一次投诉说是无证经营,我们去查,确实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了,所以我们就立案查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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