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蜀经他人推荐注册“尚朋高科”网站会员。“尚朋高科”网站以“招收十万合伙人”、缴纳会员费成为合伙人、发展团队领取动态奖金等为由,骗取会员财物,融易新媒体,具体运营模式是:
会员层级:经注册会员推荐即可注册成为会员,会员发展不限层级、不限人数;会员缴费:会员每个月需缴纳会费或在网站上购物人民币860元,直至交满2年;抽成获利: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达到一定数量后,每个月都可从“尚朋高科”领取动态奖金,发展有效团队会员8个人以上即可每月领取动态奖金600元以上。
之后,被告人刘某蜀通过微信发展下线会员,创建会员微信群,对外宣传“尚朋高科”缴费、分红等经营模式,直接发展下线会员同案人许某芳(另案处理)、王某、陈某旺等人,部分下线会员又继续发展下线。
至2020年1月份,刘某蜀在“尚朋高科”组织中发展下线层级8层,发展下线人数99人,共计领取动态奖金约5万元。
福清市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刘某蜀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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