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典型案例,帮你认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

本案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以存款名义而是以出售商品诱导群众成为会员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手段更有隐蔽性,巧设“连环计”。实行会员消费全免制,通过消费越多返利越高的模式,诱导被害人购买价格是市场价三至五倍的店内商品成为会员享受每天返利,而后继续诱使会员购买其他产品成为更高等级的会员,从而使得被害人越陷越深。抓住被害人贪便宜的心理,先是诱以小利,通过进店有礼诱导群众进店消费。


本案中被害人多为中老年人,年龄集中在50至80岁之间。中老年人普遍更加重视养老问题,且辨别能力不强,容易听信虚假宣传。子女要加强与父母的沟通,常回家看看,了解老人生活情况,给予亲情关怀,使老人老有所安,老有所乐。



案例三

宋华以购买积分可翻倍、可易房易物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宋华以“百草堂世通易物大平台”临沭服务中心的名义,通过授课、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陈某、崔某红等人介绍,易物大平台的实质是通过购买积分的方式成为会员,实行会员直接和隔代取酬的制度,承诺购买的积分在7天、15天、30天不等的周期内可以三倍倍增或多次倍增。倍增的积分可以易房、易车、易大宗生活用品,也可以对冲现金。后该平台在吸收会员存款后不再兑付任何物品。


      截至案发,宋华通过该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48万余元。案发后,其近亲属退赔被害人钱款共5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宋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宋华,犯罪手段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以积分为幌子掩盖其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以积分短时间可翻倍,可用于兑换房、车和大宗生活物品等为噱头,吸引群众进行“投资”;宣传方式更多样化,通过传单笼络群众、宣讲授课“洗脑”群众,以达到吸收存款的目的;犯罪有组织层级,通过金字塔结构鼓励被害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手段有通过出售实物商品的,也有通过出售积分、原始股、私募基金等虚拟产品的,所以大家在投资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谨慎,查看理财机构是否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是否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切忌贪图高回报而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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