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 因假手术被截肢 男子获赔百万再向榆树市人民医院三倍索赔(2)



    虽然得到了赔偿,但张志勇认为,榆树市人民医院在为自己诊疗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今年1月,张志勇再次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榆树市人民医院赔偿因欺诈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75494.91元,及利息损失42712.76元;请求判令榆树市人民医院因违约欺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给予三倍惩罚性赔偿,即赔偿226484.73元。

张志勇说:“我在榆树市人民法院接受手术治疗,有手术前和手术后的X光片为证,该院并没有给我植入人工骨。因此,院方违反了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到目前为止,我花2704元购买的一次性同种异体骨依然不知去向。”


    据记者了解,此次起诉,张志勇并未请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志勇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今年6月8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张志勇对同一事实又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重复诉讼,裁定驳回张志勇的起诉。张志勇不服,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采访时,张志勇表示,8月2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目前还没有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