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发现,宁远县某药房销售标签存在问题的食品,经核实该药房销售的“若羌红枣”3包,售价30元/包;“宁夏枸杞王”3包,售价50元/包;“桑葚果干”1包,售价25元/包;“黑枸杞”1包,售价25元/包;“黑糖”1包,售价25元/包,上述预包装食品均未标明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也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因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9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十、新田县某商店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3月11日接案件线索,3月12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新田县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洪润”牌柑橘罐头37瓶,“果胜”牌糖水罐头4瓶。其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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