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868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854批次,融易新媒体,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饮料不合格1批次。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包括5批次食用农产品和1批次肉制品,分别为尤溪县西城镇新辉超市销售的土鸡蛋(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3日),氟苯尼考不合格;福建省家优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霞淮社区南淮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腐霉利不合格;莆田市荔城区秋英猪肉摊销售的猪肝(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磺胺类(总量)不合格;泉州市洛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活金鲳鱼(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莆田市凤凰百货有限公司西天尾店销售的红辣椒(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水胺硫磷不合格;标称中山市粤兴盛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0日生产的腊肠(风味腊肠),氯霉素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福州大利嘉分店。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规定,氯霉素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期家禽中禁用,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肝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相当稳定,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的防治。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水胺硫磷在茄果类蔬菜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均为食用农产品,分别为福鼎市家佳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活虾菇(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福州秀峰路分店销售的濑尿虾(虾菇)活(购进日期为2020年1月6日),镉(以Cd计)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涉及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分别为丰泽区二妹小吃店销售的卤味半鸭(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1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标称厦门市大龙发工贸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2019年8月20日生产的墨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沃尔玛(厦门)百货有限公司;标称香港利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吉富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1月9日生产的菩提榄(话化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捷鸿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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