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新要闻:严格执行“十不得” 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2)

  对疫情处置的要求。此前,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调整优化了疫情处置的部分要求,公告重申要按照最新方案要求,规范处置疫情。


  加强调运监管 禁止违规调运


  近期,发生了3起因违法运输生猪引起的非洲猪瘟疫情。目前,处理情况如何?


  该负责人介绍,3起疫情均已得到有效处置,没有发生扩散蔓延,有关省份正在抓紧开展案件查处和审理。据3起疫情的涉事货主交待,他们都是通过“线上联系、线下购买”方式交易,其中有2起还涉嫌以临时停产养猪场名义抛售病猪。


  “从这3起疫情及近期的防控形势看,生猪调运特别是违规调运仍是传播疫情的主要风险。对此,公告重申了有关调运监管要求。”该负责人介绍,生猪启运前,货主或承运人要依法申报检疫、做好运输车辆备案和清洗消毒。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要规范受理申报、实施检疫、督促使用备案车辆。生猪运输过程中,货主或承运人不得擅自更改运输目的地;途中发现疫情的,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和调查。生猪卸载后,货主或承运人要对车辆进行严格清洗、消毒,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差异化管理 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公告明确要求“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最新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更加突出分类指导、精准处置,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疫点的划定作出调整,明确了差异化管理的要求,有几种具体的情形。


  对规模养殖场,如果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有效隔离的,可以将发病猪舍作为疫点;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未能有效隔离的,以该猪场为疫点,或以发病猪舍及流行病学关联猪舍为疫点。对其它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果已经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猪所在养殖小区、自然村或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及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对运输过程中发现的疫情,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对牲畜交易和隔离场所发生的疫情,以该场所为疫点。对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疫情,以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仓库)为疫点。


  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要求与此前规定相同,强调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精准划定疫区、受威胁区,即疫区一般是指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受威胁区一般是指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五方面举措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十不得”、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各地生猪生产正在加快恢复,非洲猪瘟防控须臾不可放松。农业农村部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抓好现行有效措施落实,确保疫情不反弹。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和信息调度,督促各地落实“十不得”。加大“十不得”宣传力度,让广大从业者广泛知晓、自觉遵守。及时跟进最近3起疫情追踪调查进展,通报案件查处结果。结合春防集中免疫工作调度,督促各地落实好监测排查、检疫监管等措施。落实非洲猪瘟疫情有奖投诉制度,严格核查投诉信息。


  二是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调运等行为,继续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查严惩“炒猪”、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加快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督促各省于6月底前完成省内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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